印象中從報上看來的小道消息,馬丁史柯西斯拍了部鮑伯迪倫傳記電影,找來6、7名演員包括凱特布蘭琪飾演他各時期面貌(後來才知是有兩部片,一部是馬丁史柯西斯拍的紀錄片,另一部是陶德海恩斯拍的電影)。我一直期待《迷途之家》這部電影在台灣發行,不過顯然沒上過院線,也沒上過藝術電影院,直接發行DVD。大概一個月前想訂,居然全省庫0,發行商那裡也沒有存貨,只能等一陣子其他通路的退貨。這一等,就等了一個月,然而終於還是盼到了它,花了500多塊。 一直以為是以電影呈現,如同《雷之心靈傳奇》一般,可是花了三個多小時看完之後,才「確定」這是部紀錄片,由專訪、演唱會、資料畫面、一些真實片段剪輯而成。難道我原本找一堆演員來演的印象是作夢嗎?

 

這部片從鮑伯迪倫出生於一個沒落的礦業小城說起,幼年聽著收音機,青少年和朋友組團在表演機會不多的小鎮有一搭沒一搭的表演著。有天終於決定離鄉,一個人到紐約格林威治村 ,在各式酒吧,如煤氣燈, 爭取各種表演機會,學習著各種各式歌曲和技巧,結識音樂人,像伍迪蓋瑟瑞、彼得席格、約翰雷蒙、范朗克、瓊拜雅...等。這部紀錄片敘述的年代大致上和鮑伯迪倫的自傳《搖滾記》相同,但是紀錄片透過影像的呈現,將那些我們不太認識的人物,或是我們只記得他早年模樣的人物,一一出現在我們眼前。伍迪葛瑟瑞這傳奇人物我第一次聽到他的歌聲,甚至還有他的短片。范朗克比我想像的粗獷多了。瓊拜雅雖然很多人多少都對他早年脫俗的模樣有印象,但很少人知道她現在的模樣,她還在專訪時表演了一曲。看著曾在《搖滾記》出現登場的傳奇人物一一現身,三個多小時,目不轉睛地盯著螢幕,驚喜與感動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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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森林裡的妖精會綁走人類的小孩,與之交換,妖精變形成人類,人類小孩變成妖精。這種妖精有時稱為「調換兒」「大哥布林」...不一而足。亨利戴是個7歲小男孩,被「大哥布林」們相中,日夜觀察他的面貌、行動、性情,終於逮到他一次鬧氣離家的時候,綁走亨利戴,而大哥布林從此偷走亨利戴的生活。此後,亨利戴變成妖精的一分子,名字改做「A一袋」,不再長大一直,維持七歲的樣子,逐漸忘掉屬於人類的記憶。變成「亨利戴」的大哥布林,則是逐漸忘掉他當妖精時的記憶。但是兩人都知道過去曾有段時間,他們的身份交換。他們性格裡有個兩種衝突的因子,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斷困擾他們。「亨利戴」雖然滿意於現在人類的生活,但是一直提心吊膽他的身份被揭穿,怕有天會被換回。一方面,他也不時回溯起他前前世的過往——百年前被綁走的德國小孩。甚至探查他前前世的種種;「A一袋」不同於其他大哥布林,他喜歡閱讀、在意前世當人類的記憶,想再見見他以前人類的家庭。他也曾被過去的家人瞥見過,留給他們很大的震撼,只是他不知道...

 

作者將這部小說分成兩條線來寫,一個是「亨利戴」的自敘,另一個是「A一袋」的敘述,運用兩種不同的腔調敘述,從被交換那時一直寫到三十年後兩人面對面的相遇。「亨利戴」度過兒童、青少年、成年、結婚生子的階段,但是擁有一個有著兩世經歷的老年心,他顯得如此不同,被前前世的音樂天才影響,彈得一首好琴,受人矚目,但長大後,天分(法力?)逐漸喪失變得默默無聞。這條線有著成長小說的主題;「A一袋」即便總是處於孩童般的嬉鬧心境,卻也對同伴「小黑斑」逐漸萌生愛意。種種意外也一直催折著妖精們,妖精紛紛死去,由原本十一人的大家人變成七人,由森林遷居到草木不生的危險礦坑,他們無法再肆意的騷擾人類,而要時時擔心自己的安危。生存、親友離散的主題佔了這條故事線的很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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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是個好奇勇敢的孩子,父母忙著自己的事,將亞瑟託付外婆。外公是位建築師也是位冒險家,卻失蹤在非洲。每晚上床前外婆都會說冒險故事給亞瑟聽。亞瑟總是神遊在故事中,一心想到非洲 跟外公一同探險。有次地主前來催租,亞瑟家沒錢可繳,房子即將在36小時候拆除。亞瑟一心想分擔外婆的煩惱,拼命找著外公藏在花園裡的寶藏,卻無意中發現外公留給他的謎題線索。 原來外公將毫髮人從非洲帶回,王國就在他家後院。亞瑟找到縮小的方法,進入毫髮人的王國,為了找尋寶藏,展開冒險...

 

雖然是3D動畫片,但是這部片做得相當細緻,雖是動畫,角色表情豐富能表現各種情緒,宛如真人,幾個大牌的配音:瑪丹娜的公主,史奴比狗狗的嘻哈國王,大衛鮑伊的邪惡魔王,都表現異常出色,要不是片尾的配音字幕出現,還真不知道是這麼大有來頭。片中十歲小男孩和一千歲的公主(毫髮人的一千歲還是年輕人)談戀愛,現實配音上,十歲小男孩沒變,瑪丹娜卻是四十多歲的媽媽,兩人「聲音」演出戀人,倒是瞧不出破綻。瑪丹娜配得性感俏皮又迷人,為公主的角色加分不少。故事情節也引人入勝,電影的節奏流暢,是部很用心製作的動畫片。現在這個年紀看這類兒童動畫電影,常會感到有些幼稚而跳脫開的「常態」,看這部片倒沒有發生這種現象很能抓住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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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在1875年的倫敦,蒙特莫倫西是個慣竊,發生意外摔得血肉模糊,原本注定要死,卻正巧成為高明的外科醫生法賽的「實驗品」,展開新技術的試驗,身上滿佈縫縫補補的疤痕活了下來。時常能出獄透透氣,跟著法賽醫生參加各種醫學會議、科學年會,充當活生生的展示品。無意在一次會議中得知倫敦啟用新的地下水道系統,又大又寬敞,給了他犯罪的新點子。他在監獄拜了「怪胎秀」為師,學習化妝、模仿和竊術;出獄後,他是個嶄新的人了,易容、有著雙重身份,一個是猥祟的僕人斯卡波,另一個是富翁蒙特莫倫西。然而實際上,他是讓警方無比頭痛,穿梭地下水道的超級大盜...

 

這本書很實事求是地詳述他如何一點一滴,因為奇遇觸發他發明新的犯罪方式,成為穿梭於地下水道的雙面大盜的過程。一個小環節扣著一個小環節。身強體壯+遭逢意外+意外後的奇遇(獄中技藝精進、參加科學年會吸收新知)。成為雙面人後的他,時常轉換於兩種大不相同的處境,當小廝時一再被人看輕、瞧不起,偽裝成上流社會時,除了一般人對他親切有禮甚至討好,不時還有花痴纏著他。小地方的鋪陳,刻意交代清楚的描述,點滴加強讀者印象,逐步建構起蒙特莫輪西的清晰身影。一個有趣的構想,加上細節的巧心安排,使我們見證一位怪盜的形成,並且伴隨他經歷一次次的奇特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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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鼠》是葛拉斯1986年寫就,由多段的敘述線交織而成。除了一些新的角色,以前小說主角紛紛出籠,彼此間都互有關連。小說中的「我」要求一隻老鼠當聖誕禮物,老鼠就在聖誕夜來到他家。原本在家裡的場景突然跳到孤寂的太空,而「母鼠」(也就是他原來養的那隻老鼠)開始跟他說起話來:世界已滅亡,你是唯一的人類。「我」只能從太空遙望殘破的地球;另一方面,奧斯卡老年轉身一變成傳播大亨(《錫鼓》的主人翁)即將過60歲生日,並且要拍一部以生態浩劫為主題的奇幻電影,電影中總理的兒女逃至要被開發的黑森林裡,與德國童話人物一起對抗政府財團欲開發的勢力,睡美人、白雪公主、七矮人、王子、、巫婆、仙女...常有意見不合,還是勉力合作;一群女海洋學家出海調查水母,船上全是女性,冒險兼巡遊;核子大戰爆發後的世界,唯有老鼠們存留下來。奄奄一息安娜科爾雅切克(奧斯卡的祖母)和奧斯卡的殘骸被奉為聖母和聖子,供鼠群膜拜。老鼠開始直立行走,發展文明,耕種、爭權奪利、發動戰爭。更進一步利用基因工程,造成「人鼠」—一種半人半鼠的生物;50年代畫家馬爾斯卡特以極低的工資復原教堂壁畫,卻以假亂真,被藝術史家認為是古代藝術,時代的一大發現,政府、教士雖然知道真相,但也一路作戲接受輿論界的讚揚...

 

《母鼠》是部多線交錯的巨著,簡體版是橫排,足足有472頁。不僅是頁數多,小說敘述也是紛雜不易讀,這本書前前後後讀了一年才讀完,每次總會看一大段後消化不良而暫停。這本書仍然保有葛拉斯常見的寓言式情節、荒誕、隱喻背後的抨擊和譏諷。有些以前的小說人物再度回鍋,像奧斯卡,令人欣喜地想問他「一切還好吧!」。然而同時敘述這麼多線的東西,每線都有各自情節交代和處理。不斷地迸出新訊息、轉折,卻讓人只能有印象而沒辦法回味和思考,少了點沈著。感覺整部小說似乎「太緊了」些,如果能「放鬆」點,閱讀起來會更愉快;這部描述世界末日的寓言小說,跟其他小說十分不一樣,寫得複雜而文學味濃厚。這種題材寫來,一般的處理都會變成簡單驚悚的科幻小說,那種不需要思考打發時間的東西,往往看過即忘。這部《母鼠》即便你用心看認真想,應該還是無法完全想通、窮盡。即便我很喜歡葛拉斯的東西,這本閱讀中途還是被嚇退不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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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首歌》是尼克宏比深深著迷流行樂的故事,他更為人熟知的書是《失戀俱樂部》、《非關男孩》。但他的很多書中,或多或少都會提到流行樂、搖滾樂,像是《失戀排行榜》書中中的唱片行搖滾樂迷店員(電影或許更讓人印象深刻)。這本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選了三十一首歌作為敘述,後面小半部則附了他對另外14張專輯的樂評。

 

他在序自稱「我想書寫的是這些歌曲如何令我愛上它們,而不是我的人生賦予了歌曲什麼。」其實書中還是有一半提到了後者--與歌曲相伴的回憶。他幾乎聽流行樂的各種音樂類型,但是不聽爵士樂和聽古典樂,雖然他還是有幾張唱片,但只為了變換環境氣氛而放。這種「勇敢」且堅持的態度很能代表搖滾樂迷的本色。書裡描述如何愛上這些歌曲的零碎小事:某次聽完現場演出宛如能理解神啟的這種事,直言有些樂團很棒、有些沒什麼...零零總總透露出一顆好奇年輕的心,不斷聽著新出現的流行樂、搖滾樂,喜愛動人的點點滴滴。看在同樣喜愛搖滾樂、流行樂的人眼裡,很有共鳴。因為是同樣的執著、沈醉、熱愛...。其實尼克宏比年輕時候是搖滾樂迷,雖然年紀漸長聽的類型漸廣,但大致上還是以搖滾為基調的流行樂,所以這本書搖滾樂的比例還蠻高的。開頭是布魯斯史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崎嶇路〉(Thunder Road),結尾是佩蒂史密斯樂團(The Patti Smith Group)的〈在河流中尿尿〉(Pissing In A River),兩者都是已進入搖滾名人堂的傳奇人物,可以一見端倪。所以,或許還是搖滾樂迷的共感更高些。當然,我是很樂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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