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慧雯,〈十七世紀荷日貿易中台灣所扮演的角色〉,《經濟論文叢刊》(臺北)46:2(20186),頁209-234

 

※章節安排

1  緒論

2  日本貿易

2.1  由競爭到管制

2.2  商品利潤

3  

3.1  中國絲

3.2  絲割符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3.4  台灣絲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4.2  砂糖

5  結論

 

※摘要

1  緒論

荷蘭東印度公司(簡稱VOC)1602年成立,其來亞洲的目的為購買香料與胡椒,在1670年前返國的船貨中這兩類商品的購買價值占所有船貨的43-74%。如何籌措資金來購買亞洲商品是公司必須考量的問題,若能取代葡萄牙與西班牙在日本所進行的中國商品貿易,賺入日本銀兩,就能解決亞洲的資金問題。

  

荷蘭人占據台灣的原始目的是在經營中日之間的轉口貿易,以圖舒緩VOC的財務壓力。幾經波折,中日轉口貿易終於在1630年代末期出現榮景,但至1941年與鄭芝龍交惡後,中國商品的來源幾乎被阻斷。但荷蘭治理台灣卻開啟了漢人殖民的契機,在荷蘭人的軍事保護下,漢人得以進入原住民的獵場狩獵,並拓展農地,從事甘蔗、稻米以及其他作物,定下以後台灣農業發展的基調。

 

2  日本貿易

日本擁有豐富的貴重金屬礦藏,包括金、銀與銅。如何拓展與日本的商業關係,以換取貴重金屬來週轉亞洲貿易,便成為VOC的重要課題,圖一繪出歷年來VOC用於亞州貿易的貴重金屬,來源除了荷蘭之外,主要是日本與波斯。在1930年代中期以後,日本貴重金屬對於融通亞洲貿易的重要性甚至超越荷蘭直接輸入亞州的貴重金屬,日本貿易明顯是VOC亞洲貿易中的重要環節。

 

2.1  由競爭到管制

  1609年荷蘭在日本平戶建立了商館。當時荷蘭人面臨重大的貿易競爭。葡萄牙人早在1517年造訪日本長崎,並持續從澳門出口中國商品;以菲律賓為基地的西班牙人自1582年來日本通商;英國人步入後塵,於1613年在平戶建立商館。中國方面雖然不允許中日直接通商,但實際上管束無力。在十七世紀初期每年約有30艘中國戎克船造訪日本。當時日本商人也活躍於東南亞海域,以台灣與印度支那為其主要拜訪地,與中國商人在第三地貿易。

  

VOC在亞洲進行一連串軍事行動,雖招致失敗,但與日本的外交卻是成功的,儘管曾一度中斷,至1630年代末期,日本貿易成為中國與荷蘭雙頭壟斷的局面。然而不久之後,日本開始管制外國商人,1640年命令VOC拆毀平戶倉庫,翌年移至長期海灣內的人造島-出島,形同囚禁。

  

此外荷蘭賣中國生絲的價格也受到「絲割符」制度的不利管制,1641年開始,進口的中國絲規定只能賣給絲割符商人,價格由絲割符商人片面決定,荷蘭人在日本的利潤不免大受打擊。

2.2  商品利潤

  VOC的日本商館的利潤於1638-1639年達至巔峰,其後雖然於1671年再到達到高峰,仍無法與1630年代末期相比。1630年代末期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受惠於葡萄牙人被驅逐出境與日本商人被限制出境;不過這樣的榮景僅曇花一現,之後幕府對外商態度改變,而鄭芝龍在1641年開始不再透過台灣與日本間接貿易,逕自發船至日本,由荷蘭人的商務夥伴轉變成商業勁敵,這些轉折深刻地打擊了荷蘭人的利潤。

 

3  

早期的生絲全部來自中國,其後中國絲的地位被北圻絲與孟加拉絲取代。1665年中國絲的獲利回復到1630年代中後期的水準,這是荷蘭人趁著鄭成功家族自中國退守台灣時,進入福州買到的絲。除此之外,中國絲幾乎都是荷蘭人在台灣購買的,所以早期台灣是VOC對日本貿易的重要中繼站。

3.1  中國絲

為了釐清荷蘭人放棄中國絲的原因,我們要先考慮中國絲的其他可能出路。當時中國絲的主要市場是日本,而不是西方世界。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人於1571年征服呂宋島後,中國商人開始將絲運至馬尼拉,換取西班牙人在祕魯開採的銀。鑑於馬尼拉中國絲的高利潤,位於澳門的葡萄牙人嘗試過阻撓中國商人前往馬尼拉,並在廣州買絲配銷馬尼拉。中日兩國商人也在東南亞各處聚會交易,馬尼拉為其聚會地點之一。由於中國商人在日本與菲律賓貿易主要是以絲易銀,日本對中國銀輸出之領先地位,顯示當時日本為中國絲最重要的市場。

 

  在日本人與葡萄牙人退出中國絲的進口貿易之後,荷蘭的絲利潤暴增,但自1641年後,中國絲的利潤卻變得非常微小。除了1640年代有時受明清鼎革之影響,中國船運送日本的絲數量皆不小,但同時間荷蘭船的輸出數量卻大幅減少。1640-1641年荷蘭與鄭芝龍曾經商討過聯手對日貿易的可能性,嘗試透過在台灣的荷蘭人來和日本做生意。但最終雙方破局,鄭芝龍的強硬作風是VOC失去中國絲的主因,而少了中國絲,台灣的策略性地為不免大減。

3.2  絲割符制度

1604年幕府選定京都、堺(今大阪府市)、長崎三城市的部分商人為絲割符商人,葡萄牙人只能將絲賣給這些特權商人,而且價格由絲割符商人單方面決定,中國商人自1631年也受此規範。1633VOC恢復了日本的貿易活動,但荷蘭人必須依照絲割符商人對中、葡商人定出的價格來賣中國絲,1641年後荷蘭人也被命令只能將中國絲賣給絲割符商人。

  中國商人後來想出破解絲割符商人宰制價格的妙計,由於絲割符商人會在秋天會決定接下來一整年的價格,於是中國商人在秋天出口少量的絲,爭取好價格,到了春天再進口大量的絲。大量進口絲導致日本各地市場的絲價下跌,導致絲割符商人買貴賤賣之窘境,至1655年絲割符商人不堪虧損,請求幕府廢除了此一制度。

3.3  北圻與孟加拉絲

就在1633年被迫接受絲割符商人所決定中國絲價格的同時,荷蘭人開始尋找其他絲產來源。他們帶了龐大的資金前往越南的貿易大城會安,但仍難插足,因此轉向越南北圻;VOC在北圻仍需苦戰早已佈署好綿密商業網路的中國人,顧不得不在中國商船勢力範圍之外另闢絲的來源。1640年代VOC開始對日本輸出孟加拉絲,自1650年代開始其獲利大幅超越北圻絲,成為VOC商館最重要的商品。

3.4  台灣絲

VOC而言,如果台灣能夠生產蠶絲,便再也不必擔心日本絲綢貿易的貨源了。儘管鼓勵漢人植桑養蠶,但台灣絲的生產卻一直讓人失望。1952年總督及其議會表示,在台灣的漢人忙著植蔗製糖,無暇生產大量蠶絲,又表示開創絲業需要大量資金,漢人多所負債。荷蘭人在台灣發展絲業的計劃終歸落空。

 

4  台灣本土產品貿易

4.1  鹿皮

荷蘭人意外在台灣建立殖民地,並對外推銷台灣的商品,在台日貿易中,鹿皮是最重要的商品。當時東南亞還有不少梅花鹿,VOC的鹿皮來源除了台灣外,主要來自暹羅,此外還有少量來自柬埔寨與Batavia。在1641年中國絲數量大減的時候,鹿皮利潤曾經高佔日本商館商品利潤的37%1660年代以後,VOC失去台灣的鹿皮貨源後,日本商館的鹿皮利潤比例便大幅下降。

 

  歷年來台灣鹿皮的毛利潤平均高達:上等皮161%,中等皮96%,下等皮90%。實在是一項表現不俗的商品,無怪乎荷蘭人會在台灣積極推動梅花鹿的保育。

4.2  砂糖

砂糖並非VOC輸入日本之重要商品,在資料期間,其獲利佔所有商品利潤比例最高為1657年的6%。事實上,台灣糖的主要市場在荷蘭,其次為波斯。日本糖價主要受大量銷往日本的中國糖影響,荷蘭人在日本的糖市僅為次級供應者。所以荷蘭在日貿易,無論是絲或糖,都受到了中國商人的強大競爭。

 

  由上的討論,台灣的商品雖然非日本商館的主力商品,但其毛利率並不低,為何清政府打敗鄭氏家族後,荷蘭人並未積極爭取重回台灣呢?恐怕是經營殖民地的成本所費不貲,尤其是軍事成本。

 

5  結論

  荷蘭人於1624年來到台灣的初衷並非建立殖民地,而是想建立一個與中國貿易的據點。絲與絲製品原本市中荷貿易中最重要的商品,在日本市場獲利甚高,荷蘭人可藉由絲綢貿易取得日本的貴重金屬。荷蘭人曾有仲介中日絲綢貿易之機會,這個計畫卻因與鄭芝龍談判破裂而告吹。切斷了荷蘭人中國絲的貿易,台灣對VOC的價值因而大減。

 

  重重困難中,台灣的本土物產提供了VOC意外的貿易機會,尤其是鹿皮在日本獲利甚高,不過,無法與早期的絲綢貿易相比。台灣糖一度外銷歐洲獲得高利潤,然而在巴西的戰爭結束後,台灣旋即失去歐洲市場,開始將糖出口至日本,但其利潤比鹿皮還小。

 

※心得

這篇論文是經濟系教授所寫的,引用許多數據論述,使得行文有憑有據,言之成理,但敘事能力稍弱,讀起來不免有些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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